今年3月底国土安全部DHS公布了一项最终法案《Emergency Stopgap USCIS Stabilization Act》,确定将扩展加急申请(Premium Processing)的适用范围和审理时间、费用调整。
△截图来源于移民局官网
5月24日,美国移民局在官网宣布,对之前递交的EB-1C和NIW启动加急处理,并且更新了加急申请的I-907表格。
这也意味着,一部分以前已经提交的案件可以逐渐开始申请加急处理,其中包含EB-1C和NIW申请,但审理将分阶段进行:
● 在2022年6月1日,针对2021年1月1日当天或之前递交的EB-1C跨国企业高管申请可以开始递交加急申请(I-907)。
● 在2022年7月1日,针对2021年3月1日当天或之前递交的EB-1C跨国企业高管申请可以开始递交加急申请(I-907)。
● 在2022年7月1日,针对2021年6月1日当天或之前递交的NIW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可以开始递交加急申请(I-907)。
● 针对新递交的上述两类申请,暂不接收加急申请。针对在2022年6月1日或2022年7月1日之前递交的上述两类申请,移民局将拒绝加急处理。
EB-1C及NIW的加急审理时间预计为45天,当然,45天后拿到的不一定是最终结果,可能收到的结果是获准通知(approval notice)、拒绝通知(denial notice),还有可能得到否决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NOID)、要求提交补充材料(RFE)、进行签证欺诈或提供不实材料/陈述的调查(investigation for fraud or misrepresentation)等。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美国移民局将根据申请人申请类别和要求,在收到所有申请所需的文件和信息(面谈、生物采集、背景调查等)之后,再开始计算45天的审理时间。如果移民局发出了补件(RFE)或拒绝意向(NOID)通知,移民局也将把时间顺延,将在收到申请人对RFE或NOID的回复后,再开始计算45天的审理时间。其中,加急服务费用为2500美元。
△I-140加急处理时间和类别
在此之前,在美国所有的职业移民类别中,EB-1因为没有排期,已经属于是绿卡到手速度最快的绿卡种类了,但申请人光I-140职业移民资格阶段就能审理一年左右时间,而且一直以来,EB-1C都不能申请加急,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的等待时间。
而EB-2项下的NIW国家利益豁免,也因为省去了耗时耗力耗财的劳工证申请,为申请者有效缩短了绿卡到手时间,但由于之前NIW无法申请I-140阶段加急,和EB-1C的问题一样,I-140的审批一样需要等待很久。
据有效统计,EB-1C在内布拉斯加处理中心有80%的申请需耗时13.5个月,在得州处理中心耗时17.5个月;NIW在内布拉斯加处理中心有80%的申请需要耗时15个月,在得州处理中心有80%的申请需要耗时18.5个月。
△截图来源于移民局官网
现在,移民局开启分阶段加急处理,虽然不是面向所有EB-1C和NIW申请人都开放加急,而是仅针对在特定时间之前提交的旧申请,但也仍是个利好消息。
而且移民局为了彻底严肃认真地解决申请积压严重问题,还制定了新的审理周期目标,内部推出了一个名叫“cycle times”,旨在缩短案件审理积压、缩短审理周期的工作目标的新指标,并且,移民局保证会持续增加人手、引入更多的现代化处理手段,争取在2023财年结束前达到新目标。移民局内部会使用这套“cycle times”新指标监控审理状况,随时进行调整,也算是个好消息。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是一个针对公司内部跨国调派员工的绿卡种类。办理周期短,配额充足无排期,一步到位拿永久绿卡。要获得EB-1C的批准,受益人须在海外公司担任高管或管理的职位,且被调派至美国的母公司,关联公司,子公司,或者办公室继续行使高管或管理职能。
如果受益人是海外公司的高管或者经理,但这一公司尚未入驻美国,一般可以通过收购一家美国现有企业,在这家企业担任高管或经理。因为现有企业已经在美国有商业运营且拥有可以让受益人积极管理的员工。
NIW国家利益豁免
NIW,全称National Interest Waiver,是美国职业移民EB-2中的一个特例,因为NIW有几大超级优势:
● 无需美国雇主支持申请;
● 无需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
● 无需劳工证申请。
无需美国雇主支持申请,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没有雇主支持的情况下自己提交EB-2申请,所有的决策权、主动权都握在自己手中,省去了与雇主沟通的麻烦。
劳工证申请耗时耗力,而且还有可能被拒,所以省掉了劳工证申请这一步,就为申请人节省了大量时间,让绿卡到手的时间也提前了。
本文仅为交流目的,案例分享不作为承诺或担保,不应被视为对未来预计的案件结果。文内信息不构成法律咨询或律师-客户之间的关系,且不作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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