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
破产适于个人、公司等不同实体利用申请破产,达到消除债务或是分期偿还债务的目的,破产案件的程序经由联邦法管辖。法院会运用州法,来断定破产对债务人权力的影响,破产申请一旦被提出后,自动中止令(Automatic Stay)便会生效,所有追债行为就需终止,债权人不得向债务人进行追债、收款等行动。
公司或个人出现财务问题时,及时求助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帮助您最大程度保全公司或个人资产,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破产法律援助。
我们在所有破产和债务人相关事务中代表个人、企业、债务人以及有担保和无担保债权人,包括破产、清算、止赎和诉讼。我们的律师已通过第 7 章破产程序为客户清算资产和清偿债务以及第 13 章程序以重组和偿还部分债务提供咨询。我们还与陷入困境的企业合作制定计划,以重组他们的财务并让他们的运营重回正轨。
我们的律所拥有超多五十年的经验,指导客户走上适合他们的道路。我们花时间倾听您的需求,为您制定最佳行动方案。
美国破产法属于美国联邦法律,破产案件的程序受美国联邦法管辖,美国各州的法院一般不审理破产案件。美国联邦破产法主要有四章涉及破产,在美国的公司或是个人都受到破产法的保护。其中七章以及第十三章 适用于个人,而第十一章是为企业所设计的。
1. 第七章: 由破产委托人清算债务人拥有的非豁免财产,以最大限度的偿付债权人。美国各州的财产豁免各不相同。在大多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保留他们的主要住房、部分个人财产和汽车。无法通过清算偿还的部分债务则得以免除。申请破产后产生的收入不属于破产的一部分,债务人可保留这些收入。
2. 第十一章: 这种破产涉及到重组债务人的业务、债务和资产。债务人可继续经营和拥有全部资产,同时提供一份重组方案,以向债权人还清债务。如果债务人在期限内未能提交重组与还债方案,则债权人可提交自己的方案。
3. 第十三章: 类似于第十一章的重组破产,但第十三章仅适用于个人。债务人仍然拥有和支配其资产,但他必须制定在三至五年内还清债务的计划。一部分债务也许能得到免除,这取决于债务人的收入情况。对涉及的债务金额也有限制。
贝肯律师楼的目标是为我们的客户尽可能简化破产程序。根据您案件的类型及程度,我们的破产律师提供服务包含:
1. 帮助您了解申请破产资格要求和不同类型的破产如何适用。
2. 向美国破产法院提交请愿书。
3. 在债权人会议上,与债权人进行谈判。
4. 与理财专家合作,帮助您掌握财务并且重新开始。